台中地方法院把大鬧急診室的曾男判處徒刑2月。(資料照)
2020/12/19 09:1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曾姓男子今年4月26日凌晨1時許,跑到醫院的急診室,要求林姓醫師開安眠藥處方箋被拒,竟失控大鬧急診室,撕毀病歷、翻倒工具架並腳踹椅子,被4名員警制服之後,又對警車吐口水,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因惱怒醫師「沒有醫德」,再加上自己吃了安眠藥,喪失控制力,法官卻認為,他被捕之後,還能警告員警,「我絕對把你們都檢舉」,懂得捍衛自己權益,顯示他意識清晰,依觸犯醫療法的對醫師人員以強暴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國中畢業的曾男於上述時間,到醫院急診室,要求醫師開安眠藥給他,醫師卻發現,曾男之前已在醫院、診所密集拿安眠藥,因此拒絕開藥給他,曾男一怒之下,撕毀病歷與檢傷單,翻倒工具架並踢踹椅子,員警抵達時,他又拒絕透露名字,「我叫什麼名字,關你屁事?」「我沒有怎麼樣,你現在是要打我嗎?」,雙方拉扯後,4名員警將他制服。
不料,員警將曾男帶回派出所時,曾男又對警車吐口水,還在警車內把腳抬起來,放在警車的副駕駛座,員警要他把腳放下,他質疑「警察不是有牌的流氓?」「我絕對把你們都檢舉」。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辯稱說,他當時服用安眠藥,無法控制個人意識,再加上醫師缺乏醫德,警察又執法過當,他才會有鬧事、吐口水等行為,不過,法官卻認為,他跟警察對答如流,不說自己名字,還懂得叫警察自己用小電腦查他的資料,也能警告員警「我要檢舉你們」,顯示他當時意識正常,不受安眠藥的影響,據此判處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