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12-17 05:08

歐盟祭重罰 規範科技巨擘

根據歐盟15日公布的草案,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等美國科技巨擘,若想繼續在歐洲營運,則須改變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最多將面臨全年營業額10%的罰款,甚至被迫拆解。

一套名為「數位市場法」的新規,將要求對被認定違反新規的線上資訊「守門人」處以罰款,金額最多將達到全年營業額的10%,並以下令拆解做為最後手段。
消息人士透露,符合上述「守門人」資格的十大科技巨擘,包括臉書、亞馬遜、蘋果、Google、微軟、SnapChat,阿里巴巴、字節跳動、三星,以及荷蘭的Booking。

另一套名為「數位服務法」的新規,則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線上平台,這些平台必須採取更多作為來處理弊端,包括平台上的非法內容、濫用平台侵害基本人權,以及蓄意操縱平台,企圖影響選舉結果。

這些線上平台也必須揭露政治廣告,以及平台用來提示和排列資訊的演算法參數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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