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痛斥「騙票」,最後判色情店無罪。圖為搜索票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2020/12/1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鄭姓警員掃黃偷懶,竟複製貼上舊資料製成偵查報告書,依此拿到搜索票及破獲色情案。法官拒絕採認這種「拿張飛打岳飛」的離譜證據,將第2次查獲的色情案件,判決業者無罪,並痛斥鄭員「騙票」,要求警察執法之前,先要守法。
鄭員自稱為了績效,才出此下策,不過最後確實查獲業者違法。但法官指出,拿不實偵查報告書及蒐證照片聲請核發搜索票,導致檢察官誤信而向法院聲請,法官亦誤信而核發搜索票,警方進而搜索查扣相關證據,這些證據與不實報告有直接因果關聯,不具證據能力。
法官認為,違法蒐證的證據已被排除,現場男客供述又無法證明會館內含色情交易,因而判負責人與員工無罪,全案確定。
要求警察執法之前 先要守法
法官判決時增列「附記事項」,直指鄭員身為執法人員,卻用如此嚴重的違法手段「騙票」,警方打擊犯罪、維護治安雖是重要任務,卻不代表可以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