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涉嫌猥褻婦人,被高雄高分院判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12/11 07:3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女子小真(化名)不甘被里長伯捏胸、親吻,為了蒐證再次相約並錄音,里長又在車上觸摸她私處,被高雄地院依猥褻罪判刑1年6月和5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里長賠償60萬元和解,合議庭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該里長與居住同里的小真認識,並知道她罹患憂鬱症,剛離婚獨自撫養女兒,小真也曾請求幫忙找租屋處。
2018年8月20日下午,里長伯在醫院就診時,遇到獨自前往就醫的小真,主動向她寒暄並起色心,假藉有事要討論,但因醫院人多不方便,邀同她到停車場,坐上他的自用小客車上車聊天。
小真坐進副駕駛座後,里長旋將車門上鎖,涉嫌強行掀開她上衣,並將內衣往下扯,以手掐捏其胸部,被小真用力撥開後,他竟變本加厲,接續以手撫摸大腿,並穿過她所著短褲褲管,隔著內褲撫摸外陰部,後因小真表示害怕,哀求讓其下車回家,里長始讓她下車。
小真不甘受辱,為求蒐證,乃與里長相約於同月22日上午8點,在高雄市某派出所附近見面,小真上車後,里長說要前往摩鐵聊天,並趁她不注意之際,涉嫌以右手觸摸其大腿內側及私密處,小真驚覺閃躲,並表示身體不適,哀求讓其下車回家,里長才讓她離去。
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和強制觸摸2罪,分別量處徒刑1年6月和5月(此可易科罰金),里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勘驗錄音光碟,里長對小真的指控,以「對不起」、「抱歉」等回應,認定其犯行,但審酌他賠償60萬元,又沒有前科,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