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以Google壟斷網路搜尋市場為由,正式對Google母公司Alphabet提起反托辣斯訴訟,蘋果公司可能因此受到牽連。(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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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兩家公司未揭露細節,分析師估計Google約支付蘋果80億至100億美元,取得成為iOS裝置預設搜尋引擎的權利,用於蘋果瀏覽器Safari與語音助理Siri上的搜尋。據估計,這筆交易占蘋果稅後盈餘比重可能多達10%,而雙方合作帶進的廣告收入對Alphabet營收貢獻的比率可能更大。
美國銀行(BofA)分析師莫漢(Wamsi Mohan)在研究報告中指出,訴狀中提及Google與蘋果的協議「鎖住一般搜尋引擎的一大流通管道」,而 「Google支付蘋果數十億美元計的費用成為預設搜尋服務提供者,一部分是因為Google明白這筆協議能提升該公司價值,但同時競爭對手卻不得其門而入」。訴狀指稱兩強合作涵蓋美國一般搜尋總筆數的36%左右;據Google本身的估計,2019年Google近半數搜尋流量來自於蘋果裝置。
莫漢說,未來當局可能採取的救濟措施之一,是要求蘋果提供消費者其他選項,以便使用別的搜尋引擎。Google反駁說,消費者現在就可這麼做了—只要從手機下載微軟的必應(Bing)、Duck Duck Go或其他小型對手產品即可,相當輕而易舉。
話雖如此,莫漢警告,Google與蘋果的協議若有任何改變,都可能對蘋果的營收和利潤帶來負面影響。
Evercore ISI分析師Amit Daryanani估計,Google搜尋交易占蘋果總營收比率頂多4%,對蘋果每股盈餘的貢獻比率大約9%。由此來看,蘋果雖不是面臨「零風險」,但連帶風險輕微。
Daryanani說:「值得注意的是,蘋果雖提供以Google作為預設搜尋的選項,消費者只需在裝置上點按幾下,仍可選擇改變那個選項。再者,依我們之見,原則上這種合作好比消費品公司付費給零售商、好讓產品擺在更吸引目光的貨架上罷了。不過,萬一這造成授權協議任何更動,可能稍微影響蘋果每股盈餘能力,但我們認為此事發生的或然率偏低。」
上個月Bernstein分析師Mark Shmulik在研究報告中深入探究此問題,得到的結論是:此事涉及很大的利益。據他估計,Google/蘋果合作關係為Alphabet賺進18%的營收,且為蘋果貢獻超過10%的獲利。
不過,據Shmulik觀察,即使讓消費者選擇搜尋引擎,也改變不了什麼。比方說,2018年Google與歐盟和解時,就承諾讓Android手機買家更容易選擇預設的搜尋引擎。結果呢?很少用戶選擇改用Google以外的搜尋服務。
除此之外,Shmulik另舉出幾種可能的後續發展。一,蘋果可能選擇併購一家搜尋引擎公司,例如DuckDuckGo,然後重新包裝成蘋果自有品牌。他說:「基於DuckDuckGo具備相當規模的搜尋功能,而蘋果也擁有強大品牌,不難想像一部分消費者可能從裝置螢幕上選用『蘋果搜尋』,這就好比使用者久而久之就對使用Apple Maps更上手一般。」
但即使蘋果搜尋服務的變現能力媲美Google,也必須拿下三分之一的市占率,賺進的搜尋營收才能達到目前與Google合作帶進的營收水準。
Shmulik說,另一種可能性,是蘋果以微軟的「必應」取代Google,成為iOS裝置的新預設搜尋引擎,「這對Google的打擊最大,在最糟情況下,相當於痛失大約170億美元的淨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