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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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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4-01 19:13
涉掏空遠航還躲藏 張綱維800萬交保遭高院撤銷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違反民用航空法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調查出張將遠航向合作金庫貸款的22億元挪至個人名下的樺壹租賃公司,緊急凍結遠航帳戶,前天傳訊後以張涉犯證券交易法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並無羈押原因,昨天裁定以8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原本北院的裁定指出,檢察官主張有關張綱維2016年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中不實記載遠航有應收帳款30億餘元,但未提出具體事證。遠航案就關係人應收帳款細節、財務會計報表製作及金流資料,還待檢方傳喚查證,檢察官未能舉證張犯詐欺取財罪,不構成「反覆實施」的羈押原因,而檢方主張張綱維如交保可能將公司款項提領一空,也不可採。
北院認為,張綱維所犯罪雖危害財報正確性、民用航空市場秩序及旅客權益,但有關他未經民航局核准結束營業罪,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下,屬法律規定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的輕罪。張綱維配合到案說明,北院考量後駁回檢方羈押聲請,准張以800萬元交保。
檢方認為,張綱維上周五回公司取走800萬元,表面上說是要還債,但無法交代流向,昨天又拿出800萬元交保,等於是用不法所得具保,決定抗告。抗告資料昨天深夜就已送達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張綱維在訊問時雖否認犯罪,但檢方提出的證據可見張有高額民間高利貸借款,負擔鉅額利息,卻沒在擔任遠航公司重整人前充分揭露,使人誤信他財務狀況無虞,涉證券交易法公告申報財報不實、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詐欺、背信罪嫌疑重大。
張綱維在偵查中經命限制住居,卻擅自遷離,規避檢警查緝,高院認為他經營航空業,國內外人脈、資力雄厚,有逃亡能力;再加上張突將名畫等個人財產搬移至親友住處藏放,隱匿資產、籌款安頓親友,顯見有逃亡之虞。
高院認為本案涉及財務會計製作和公司重整資料,還有多名財務會計相關人員未到案,張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的可能性。
高院指出,張綱維涉嫌掏空、背信的金額高達數十億,去年12月間向遠航詐領630萬、300萬元現金,再於今年2月24日、3月27日提取1500萬現金,北院只命他拿800萬元具保,不合比例,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詳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