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11-09 13:26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擬明年5月上路

【時報-台北電】檢舉化粧品可得獎金!衛福部食藥署今(9日)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未來若消費者發現化粧品廣告不實、宣稱療效,即可向食藥署通報,預計明年5月2日上路。一旦檢舉成功,檢舉人可得罰鍰5%的獎金;若為化粧品公司員工,獎金金額則提高至罰鍰的10%,比原先《藥事法》中的獎勵規定更高。 食藥署去年共接獲3000多件化粧品通報案例,以廣告不實,宣稱療效引起誤導居多。食藥署簡任視察陳柏菁表示,化粧品市場大,為加強化粧品管理,配合今年三讀通過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9條訂定該子法。 陳柏菁表示,該子法比照《食安法》規定,並與《藥事法》原有規定做區分。目前美國、歐盟已有相關制度,台灣則將其提升到新的高度,為亞洲中較為先進的做法。該法上路後,民眾若發現廣告不實、誇大療效,即可向食藥署檢舉,檢舉成功可得罰鍰5%的獎金;若檢舉人為化粧品公司員工,獎金金額則提高至罰鍰的10%,比原先《藥事法》中的獎金更高。 陳柏菁提醒,療效與效果不同,根據《藥事法》的規定,療效的定義為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一旦化粧品宣稱療效就是違法。以抗青春痘產品為例,若宣稱能夠「抗痘」,就是違法,但若改稱「協助抗痘」、「痘痘不要來」則算合法;至於效果,如美白、活化毛囊、肌膚變年輕,則因在每人身上影響不一,需回歸消費糾紛,由消保官處理。 至於民眾從國外帶回的化粧品能不能檢舉?陳柏菁表示,視該廠商有無在台設廠、擁有代理商而定。若經檢舉發現廠商有廣告不實、誇大的情形,將開罰4-20萬元;若是宣稱療效,則開罰60-500萬元。 食藥署表示,對於《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60天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公告洽詢窗口陳述意見,讓獎勵辦法的訂定更完善。(新聞來源:中時 林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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