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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11-10 15:06

酒駕違規 民眾常誤認會自動吊銷駕照

酒駕違規 民眾常誤認會自動吊銷駕照
2016-11-10 中央社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說,經警方攔檢舉發酒駕違規應在舉發通知單期限日內,至裁決機關到案並辦理駕照吊扣銷,違規者常認為遭取締後就會自動吊銷駕照,呼籲民眾應注意。
裁決所解釋,警察取締酒駕都會開立違規通知單交給違規駕駛人簽收,通知單會記載應到案期限及到案處所,民眾應在通知單期限內到案繳罰鍰,並辦理吊扣銷駕照。
裁決所說,酒駕如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也同樣應在通知單上記載應到案期限日內到案,至於繳納罰鍰部分,則需由刑法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依判決書或緩起訴處分書內容,辦理罰鍰抵扣。
裁決所表示,民眾對酒駕違規常有錯誤觀念,包含認為遭警取締後,會自動吊扣銷駕照;酒駕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以為案件經檢方偵訊或法院判決後,就不必再到交通違規裁決機關辦理吊扣銷駕照及繳納罰鍰。
裁決所再度呼籲,凡經警方攔檢舉發酒醉駕車違規民眾,應注意於舉發通知單期限內至交通違規裁決機關到案,辦理駕照吊扣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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