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幸運草O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24 10:32

租屋契約更新 惡房東最高罰50萬

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要讓惡房東說掰掰!行政院消保處昨天宣布,修改租屋定型化契約,房東最高只能收2個月押金,水電、上網費需在契約載明誰負擔且每度幾元等,未來房東如違反新範本、亂訂契約,最高可依《消保法》處50萬元罰鍰。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指出,新的租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已審議通過,預計1到2個月內公告生效,除了在外學生下個新學期可適用新制外,房客與房東簽訂的契約,即便約期未滿,但如違反新規範,也同樣視為無效。陳星宏指出,從前2年統計來看,租屋族約占全台戶數的3分之1到4分之1之間。
換算租屋族至少有200到270萬戶。龐大的租屋族群更讓租屋糾紛不斷,去年甚至驚傳坑殺幾十位房客的惡房東張淑晶事件。
消保處近日審核通過內政部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鎖定租屋常見爭議包含押金歸還、水電費、房屋修繕責任、提前終止契約、遷入戶籍與禁止報稅等5大問題明定清楚。
陳星宏表示,以押金為例,就明定房東最高不可收取超過2個月押金,且應在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而在水電、瓦斯、上網費部分,為防止房東不當超收與費用分擔不公等爭議,也要求契約內應載明租賃期間的水、電費單價,例如寫清楚每度5元,並以勾選方式確定費用負擔。
陳星宏說,新規也訂出以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但是損壞歸責房客時,房東不再負有修繕義務;而租賃一方提前終止租約時,應至少1個月前通知,且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就讀台大研究所的鄭小姐說,之前租屋就因修繕問題和房東鬧得很不愉快,一入住,馬桶就常不通,房東原本說負責修到好,卻等到快搬走時才認真修理,而且疑似是前任房客將濾茶網丟進馬桶才堵塞,房東卻硬怪罪其他房客,扣每人1個月押金才了事。
現在,訂新型契約就可保障房客權益。此外,為防範房東利用契約逃漏所得稅,新規也要求契約「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稅賦增加部分應由房客負擔等內容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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