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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ery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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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18 04:50
嫩女友月經來照上 種草莓露餡判刑
22歲張姓男子今年透過BEETALK結識15歲的少女,進而網戀,元月間少女應張男邀約,夜半偷溜會情郎,被載到張家嘿咻。少女事後還傳了自已裸照給張男,撫慰見不到她的心情。2月間,她又赴約到張家,張男慾火難耐,不顧少女月經來臨,還用衣服舖著與少女激情嘿咻。少女遭母看到脖子有草莓痕,少女雖找他人頂替掩護,但仍遭拆穿,最後還被帶去驗傷,控張男兩度強制性交。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察覺少女證詞前後不一,認為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未遭強制性交,依與14歲到16歲女子性交罪判張男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新竹縣1名22歲的張姓男子,今年透過BEETALK,結識15歲少女,兩人打得火熱。元月10日少女趁家人熟睡之際,偷溜外出會情郎,張便騎機車載回家徹夜長談,沒想到張男按耐不住慾火,與少女嘿咻。事後少女又傳2張自拍裸照給張男觀賞。
2月初,張男又載少女回家,張因慾火高漲,不顧少女月經來臨,少女雖說「我的好朋友來了,會弄髒,他竟說沒有關係可鋪衣服」,並一直苦苦拜託,還被他撞到頭,最後仍與他發生性關係。
事後張男載少女回家,只是張男激情親吻少女脖子,留下明顯吻痕,被少女母發現,帶她去驗傷並報警,少女雖掰了遭咬子咬,甚至找十七歲男性友人串通騙母,但仍遭拆穿。最後她才說出兩度被張男載到家中性侵,氣得少女母親怒控張男性侵女兒。
檢方認張男涉違反少女意願而性侵,並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張男從檢警偵訊到庭訊均坦承犯行並認罪,也願受刑法懲治。律師錢炳村表示,張男若遭依強制性交罪定罪,加上兒福法加重刑責,可能面臨十年左右刑期,甚至更多,人生整個黑白。
少女向法官表示,1 月凌晨她睡不著,趁外公外婆熟睡之際與張相約外出,當時除了發生性關係外,就只有聊天 ,她當時沒大聲喊叫,事後張趁天亮前載她回家。元月底她有傳自已的裸照給張男,當時是不小心按到的。
2月那次去張家,嘿咻前兩人共吃早餐,當時她有跟他說「生理期來很噁心,所以只能發生一次性行為。」之後還共洗鴛鴦浴,再出來與他朋友聊天,並由張載她去竹北補習。
後來媽媽在脖子上發現吻痕,她先騙母被蚊子咬,母不相信,他為了保護張男,又找了17歲友人頂替又遭拆穿,只好說出被張男性侵兩次,而腳上的瘀青傷都是自已弄的,並不是張男弄傷的。
合議庭法官認,少女證詞前後不一,且元月若她遭張男性侵,怎會跟他繼續聯絡,還會傳裸照給對方,之後又跟張外出,還發生性關係一起共浴。甚至與張男的朋友聊天,又未跟張家人或親友求救,甚至還保護張男不願供出其身份,與常理不合,且證詞有隱匿,反覆不一,認定兩人發生性關係並非少女遭強制性交。
合議庭法官認,張男兩犯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審酌張男無前科,但未控制自已行為,與少女性交,戕害少女身心,審酌張男年紀尚輕,始終坦承犯行,雖少女母要求從重量刑,但被害少女對刑度沒意見,因此依與14到16歲女子性交罪各5個月,應執行6個月。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