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4-24 19:53

電子票證 准兼營第三方支付

金管會推動金融創新五箭齊發,除群眾募資外,毛揆昨(23)日要求第三方支付專法,以及相關子法5月3日必須如期施行。行政院會昨天也修正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經立法後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業者與第三方支付業,將可彼此相互兼營。
至於大陸支付寶能否來台設立分支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兩岸服貿協議有規定電子商務開放規定,未來兩岸將透過協商決定是否開放陸資設立第三方支付機構。
第三方支付專法十五項子法正預告中,毛揆昨天要求金管會,有關專法與子法務必5月3日同步上路,未來每三個月滾動檢討成效一次。未來專門從事代收代付業者若收受金額未逾10億元,就不必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
此外,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可望提升支付工具間運用功能,增加支付便利性。為提升支付工具間交互運用效用,金管會開放發行機構發行記名式電子票證在符合一定條件,可依持卡人指示,將儲存於記名式電子票證款項移轉至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
官員說,目前只規劃單向移轉,對於第三方電子支付帳戶是否可以移轉至記名式電子票證,金管會還在研議中。未來金管會可限制移轉金額,初步構想不高於1萬元。
為擴大電子商務業務規模,這次修法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電子支付機構可相互兼營對方業務,但若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需受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
此外,為維護市場秩序,增訂販售非發行機構所發行電子票證的刑罰,違法販賣電子票證,例如支付寶儲值卡或八達通等其他電子票證,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也將要求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需訂定一定比率的持卡消費者回饋機制。
目前國內已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有四家,包括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及遠鑫電子票證,總流通卡數有5,726萬張。未來實體的電子票證儲值卡,跟虛擬第三方支付儲值帳戶,相互打通,電子商務業者有更大的業務拓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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