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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利休 發達集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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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1-21 22:33
性平法修正通過 女性享帶薪產檢假5天
下周立法院將停會1周,讓立委全心投入選舉,今天(21日)上午立院趕在停會前3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全薪產檢假5天,半薪生理假3天,而男性全薪陪產假延長到5天,此外,如果僱主因員工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加薪、陞遷的差別待遇,最高可罰鍰新台幣150萬元。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比較表
性平法三讀通過後,女性獲得產檢假5天和生理假3天的權利,男性則享有陪產假5天的待遇,且雇主都必須給付薪資。此次修法也放寬請育嬰假的資格,過去須任滿1年才可以請育嬰假,但修法後只需任滿半年即可申請。
此外,收養家庭養育兒童的權益同樣受到進一步保障。修法後,收養家庭的兒童若未滿3歲,即使尚未經過法院認可,還在試行收養階段,依然可向雇主提出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育嬰留停津貼。
為了消除工作上的性別歧視,修法也提高對雇主的罰緩,修法後,雇主若在甄試、進用、考績、陞遷、福利、薪資等方面,有性別歧視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罰鍰將從現行的10到50萬元,提高為30到150萬元。
修法之後,勞動部估計雇主受到的影響,女性產檢假受惠者約14萬人,1年增加7.9億元支出;男性陪產假受惠17.4萬人,雇主1年增加4.7億元;女性生理假部分則難以預估。任職半年請領育嬰假,每年約影響1萬人,增加10.8億元的支出。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性平法在2000年通過,當時考量雇主負擔,限縮生理假、育嬰假、陪產假的日數及薪資給付,不過在婦女團體努力下,這次的修法讓性平法更加周延、進步。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說,父親同樣是照顧小孩不可或缺的角色,新加坡、瑞典等先進國家都有7天以上陪產假,反觀台灣只有3天,若只增加天數卻沒有給付薪資,幫助有限,這次修法是勞工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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