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0-30 08:29

營業車牌照稅,明截止繳納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賦稅署昨(29)日表示,今年度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明(31)日為止,請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官員指出,納稅義務人若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或監理機關查詢並申請補發,以免逾期。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開徵對象包括租賃車、遊覽車、貨車、貨櫃車等,各地稅捐機關已在9月底陸續寄發繳款書,請租車業、運輸業車主多加留意,並在期限內繳清稅款。
官員說,因高雄氣爆或風災受損的營業用車輛,如果需要辦理報停、報廢,可向監理處申請更改稅單,車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額,已繳納者將退還,未繳納者也可扣除不必繳稅。
依據統計,10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輛數共21萬4,923輛,稅收可達10億5,271萬元,與去年相比,分別增加11,083輛、3,741萬元,年成長5.44%、3.68%,趨勢顯示為穩定成長。(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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