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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福 發達集團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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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9-11 22:33
槓桿/反向ETF掛牌 認購有條件
2014/09/11 18:4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4年9月11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布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交易規定,由於漲跌幅較一般ETF大,自然人要買賣需具備一定條件。
證交所表示,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自然人欲買賣槓桿/反向ETF,需要至少具備以下3種條件之一,包括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或是1年內曾交易認購(售)權證達10筆以上、或交易期交所上市商品達10筆以上;且交易前還需要簽訂風險預告書,確定瞭解槓桿/反向ETF的可能風險。
證交所指出,由於槓桿/反向ETF具有槓桿倍數或反向等性質,漲跌幅度亦有不同設計,若是追蹤國內成分股指數的槓桿/反向ETF,漲跌幅度是以槓桿/反向ETF倍數乘以7%;舉例來說,如為槓桿2倍的ETF,每天漲跌幅度是該日開盤競價基準的上下14%,單日最大可波動幅度28%,若是追蹤國外成分股指數的槓桿/反向ETF,更沒有漲跌幅度的限制。
證交所表示,槓桿/反向ETF在亞洲周邊交易所,例如韓國、日本、香港等皆早有商品掛牌,今年在主管機關開放的政策原則下,預期在年底前槓桿/反向ETF的商品就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也為台灣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再向前邁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