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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3-18 22:29

金管會:大陸融資租賃子公司 可設立保理公司 10家符合資格

金管會今(18)日宣布,為擴大本國金融機構經營綜效,將開放本國金融機構赴大陸地區設立的融資租賃子公司,可在大陸地區設立保理公司,申請條件是資本額要達3000萬美元以上的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對保理公司的持股比例須達100%,目前已有10家符合資格。
金管會表示,融資租賃業務是提供機器設備的融資服務,保理業務是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以及銷售後的應收帳款管理等(類屬於台灣的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兩種業務具有相當程度的關聯,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轉投資保理公司後,兩家公司可共享資源,掌握客戶的資金流向,使融資租賃公司資本充分發揮效用,達到經營上的綜效。更可兼顧客戶主要的資金需求,提供客戶完整且全面的服務。
至於申請條件,金管會表示,1.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的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得投資設立保理公司。2.融資租賃公司對保理公司持股比例須達100%。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的資本額除應可涵蓋其本身業務發展所需外,亦須支撐轉投資的保理公司經營風險,故其資本額不宜過低。鑑於大陸地區辦理融資性售後租回的融資租賃公司註冊資本額達人民幣1.7億元者(約美金2,800萬元),得適用較優惠租稅,截至今(2014)年2月底已有11家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因此,最終規定以本國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所屬大陸地區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的融資租賃公司得投資設立保理公司。
此外,因保理公司設立資本額不高(最低資本額人民幣5,000萬元),且是由融資租賃公司轉投資,基於股權單純化及避免利益衡突,因此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對保理公司持股比例須達100%。
金管會表示,目前本國銀行積極進軍大陸市場,在穩健的集團風險控管原則下,開放大陸地區保理公司的申請,亦可促進國銀布局海外策略的多元併進。
金管會指出,目前已開放本國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得赴大陸地區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及「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截至今年2月底,融資租賃公司有19家,其中10家屬銀行子公司轉投資、9家屬金控子公司轉投資,分布區域以蘇州最多,其他據點分別在南京、天津、上海、成都、深圳等地。已核准的投資總金額為4.75億美元。而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有1家。
不過,金管會強調,對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金融相關事業集團風險控管須有投資限額,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銀行或其子公司赴大陸地區投資,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的15%;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淨值10%。
金管會表示,依「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6點規定,本國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訂定或督促從事大陸投資的子公司訂定對被投資金融相關事業的管理機制,並應納入銀行或金控集團對大陸風險承擔總額控管。對保理公司的風險亦需納入整體大陸地區事業的風險控管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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