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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7-25 15:57

自由經濟示範區納金融業 管中閔:拚1個月有具體方案

自由經濟示範區納金融業 管中閔:拚1個月有具體方案
2013/07/25 15:26 鉅亨網 記者王以慧 台北
經建會主委管中閔今(25)日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納入金融業已獲主管機關金管會同意,目前是「原則性宣示」,後續相關細節尚須與金管會和相關部會討論。管中閔強調,台灣金融商品多元性較為不足,在示範區施行後,可望創造大量的需求,並同時推動迎合大量需求的多元商品推出,希望藉此提升金融機構產品開發的能力,並引導財富與資產管理產業發展出完整產業鏈、擴大服務客層,進一步吸引資金和人才回流,拚1個月為期有具體方案出爐。
管中閔強調,一定要先把金融環境弄好才有利吸引資金和需求流入,「要把自己賣相好,才嫁的出去」、「先把環境弄好,才有資格談後續願景」。
經建會規畫,符合一定資格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券商、投信投顧等,皆得開發新種商品;提供的金融商品可包括受到限制的結構型商品、公開募集的避險基金、聯結路股的境內外衍生性商品等;銷售通路以OBU、OSU為主,並均以外幣交易,不涉及新台幣兌換。
管中閔舉例,台灣商品多元性較為不足,以境外結構性商品為例,香港、新加坡皆得以本國貨幣計價、專業投資人投資標的不予設限等。
管中閔強調,示範區範圍不僅限於現有公布的4大範疇包括國際醫療、智慧運籌、產業合作以及農業加值,經建會仍持續檢討有助創造產值、擴大經濟效益的產業納入示範區內,也許後續還會納入金融相關的產業活動、或是服務業相關的活動等。
他解釋,金融業薪資偏高,可望藉此拉升平均薪資水準,同時,也希望未來能將金融業占總GDP比重提升。
管中閔也解釋,儘管目前規畫的範疇內已包括服務業,但看不出來其重要的地位,因此現在多針對服務業檢討。他表示,只要不牽涉修法的部分,都還算是推動示範區的第一階段,牽涉修法的才算是第二階段,日前受限於政院期待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必須先行提出整個框架,但現在仍持續在檢討其中內涵。
他強調,示範區納入的產業型態必須強調彈性,不能以時點區隔現在進行到什麼階段。
另外,管中閔也特別表示感謝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認可經建會的規畫方向,並感謝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協助,後續也一定會尊重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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