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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榮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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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04-15 09:58
寶島債降稅 財部不贊同
1104282為擴大寶島債市場規模,力抗香港點心債,金管會擬向財部建議,調降外國人及各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OBU)投資寶島債的稅率,可比照國內一般投資人僅分離課稅10%,財政部賦稅署長吳自心昨說,須看到建議案後,才能評估。
恐對其他商品不公平
惟據了解,財部認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指外國人和OBU)的稅率本不同,這也不限寶島債單一金融商品,是所有金融商品都適用,「這是單一金融商品的問題,不是要改就改,這涉及國家政策。」
據了解,若要調降外人和OBU投資金融商品的稅率,恐得修「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這也須要報行政院核定;銀行主管也說,若僅針對寶島債去降稅,恐對其他金融商品也不公平,短期要降稅,恐非易事。
為發展債市市場,金管會力倡寶島債,鼓勵國內外企業來台發行人民幣債券,包括中國信託商銀、德意志銀行和彰銀都將發行,其中因德意志銀行屬外資企業,外人和OBU投資可享免稅,中信銀和彰銀則屬本國企業,投資都要課稅。
金管會認為,例如同樣是投資中國信託銀發行的寶島債,國人和外國人(含OBU)投資的稅率卻不同,恐影響投資意願,也不利於國銀OBU人民幣資金的去化。
依現行規定,一般國內投資人買國內企業發行的寶島債,是採結算申報,為分離課稅10%;若是外國人及OBU投資,則須課15%利息所得稅,明顯外人和OBU稅賦負擔比國內民眾高。
台灣稅制與星港不同
金管會官員說,外國人和OBU投資寶島債稅率較高,可能會影響外國人和OBU投資意願,且寶島債若要走向國際,資金來源應該要多元化,如香港企業發行的點心債,香港都沒有額外再課利息所得稅。
財部官員則說,台灣稅制和香港、新加坡本就不同,台灣課稅是「屬人」主義,與香港、新加坡的「屬地」主義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該官員也說,在稅制上,本來國人就該比外人稅負更優惠,且對外人投資金融商品課15%利息所得稅,在全世界來說,已屬中間偏低,而台灣金融商品課稅的稅制,是本來就存在的,若金管會要大力推寶島債,就應該推行前先做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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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人民幣債券,金管會希望寶島債降稅,力抗香港點心債。圖為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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