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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8-08 00:18
3大費用可全數認列 估金控可省稅百億元
金控連結稅制有解!3大費用可全數認列 估金控可省稅百億元
2012/08/07 22:00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在金管會爭取下,糾纏10年的金控連結稅制爭議出現重大進展。據了解,財政部初步同意,金控發債利息、借錢發放現金股利、設立總稽核等3大項因遵循法令而產生的費用,可全數認列,預料全體金控將可省下百億元以上稅負。
金管會表示,金控連結稅制、借錢發放現金股利產生的利息,及遵從內稽內控設立總稽核產生支出認列費用的3大稅務問題,財政部在法令上願意設法解決。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今(7)日表示,金控為了增資子公司發行債務性的資本工具,例如次順位債等(舉債投資子公司)的利息支出,因為各子公司運用時就已經繳過稅,因此應該讓金控可舉債的利息可認列費用,避免重複課稅。
其次,金控的法定盈餘公積是10%;銀行的法定盈餘公積是30%,中間的現金缺口,金控就必須舉債發放股息,借錢產生的利息;以及金控必須依法設置內稽內控必要的支出,都可以認列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