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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5-18 08:54
從海盜的「公平正義」談證所稅方案
從海盜的「公平正義」談證所稅方案
一個賽局理論的經典案例:五個海盜掠奪了100顆珍珠,每個海盜都希望自己分得最多,為了「公平正義」,他們訂定一套遊戲規則:首先抽籤決定每個人提分配方案的順序;接著由抽到第一號的海盜開始,依次提出分配方案,方案若能獲得半數甚或過半數的海盜(含提案者)同意,就依照該方案分配,但若該分配方案不能取得半數海盜同意,提案者就被丟到海裡餵鯊魚,改由抽到下一號碼的海盜提方案。在這個遊戲規則下,達成賽局均衡的分配方案會由第幾號海盜提出?如何分配?答案是由第一號海盜提出,分配方案是他自己拿98顆珍珠,第三號拿一顆珍珠,第五號拿一顆珍珠。
上述案例點出以下事實:首先,在一個社會當中(不論規模大小),所謂「公平正義」的遊戲規則(「遊戲規則」嚴格說來就是「法令制度」),需要事先經過社會眾人同意,才能順利執行。其次,前述看似極不合理的分配結果(但遊戲規則其實是立足點平等的「公平正義」),顛覆一般人先入為主齊頭式平等「公平正義」(每個海盜平均分得20顆珍珠)的成見。或許我們可以藉此案例,探討資本利得課稅要達成「公平正義」,應該考量的幾個重點。
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社會上的每個參與者,其實都像案例中的海盜,希望自己得到最多(亦即經濟學中「廠商追求利潤最大」或「消費者追求效用最高」);易言之,經濟體系中是「人人為己」。市場經濟的最大優點在於藉著「價格機能」或稱「市場機能」,使個別參與者的私利極大化後,能達成經濟資源最有效的分配;亦即,透過「價格機能」這隻「看不見的手」,調和個人私利與社會公益。
至於政府的介入,一般限於「市場失靈」、「公共事務」(國防、治安、消防等)以及「社會救助」(例如案例中的第二號和第四號海盜若因分不到任何珍珠以至生活無以為繼時)等情況。因此,政府介入社會經濟資源的分配,也必須取得社會參與者的同意,才有所謂「公平正義」可言,這是財政學所探討以及財政制度所規劃的範圍。
財政學裡有些「公平正義」原則,已經是社會大眾耳熟能詳的,例如:「有所得就應該納稅」、「高所得者應負擔較高稅負」。前者雖然比較沒有爭議,但在實務上卻因各種制度扭曲,致使某些人的某些所得不必繳稅,因而難以落實;後者單是在學理上就眾說紛紜,高所得者是否必須負擔較高稅率的稅負(累進稅),才算「量能課稅」的公平正義?或者高所得者因其稅基較高,即使與一般大眾依相同稅率繳稅,稅額已較一般民眾為多,是否就算是達到「量能課稅」的公平正義?學理上難有共識。至於在實務上,由於稽徵成本、法規套利等原因,「量能課稅」更難落實。
因此,政府計畫對資本利得課稅,落實「有所得就應納稅」的「公平正義」理念,應是民眾所樂見的。然而,截至目前為止,財政部對資本利得課稅卻採分割處理,宣稱要等證所稅通過後再規劃不動產利得稅。如此,勢將產生「政策套利」效果:在股市有可能被課徵證所稅者,會利用不動產利得實價課稅的遲滯開徵,先將資金自股市抽離,轉而投入標的更少且更容易炒作的不動產市場,造成今年三月以來股市交易金額大幅萎縮,而不動產市場在央行與金管會「釜底抽薪」政策下原本價量漲勢已經平息,如今卻又死灰復燃。最近媒體報導520推案量將創近幾年來新高,乃是此種「政策套利」的資金移轉效果。
此外,證所稅復徵能否達到「量能課稅」的「公平正義」,學理上眾說紛紜,實務上更是困難重重。財政部本應多借重「財政健全小組」的專業意見仔細琢磨,並廣開公聽會整合全民共識,力求立足點平等而非齊頭式平等。在取得各方最大公約數後,即使最後推出的版本,類似前述海盜分珍珠案例的「公平正義」,也是各方同意的共識意見。
然而,財政部於16天內就推出的證所稅版本,雖經行政院微調,但設計上仍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外資法人免稅等租稅漏洞。以立法時程推估,最快要到民國103年才能開徵,這段空檔讓可能被課徵證所稅的大戶有充裕時間預為安排,因而人頭戶及假外資勢將難以杜絕。屆時恐怕連最基本的「有所得就該繳稅」的「公平正義」都做不到,更遑論「量能課稅」的「公平正義」。
綜言之,資本利得課稅應多管齊下,不宜只在證所稅打轉,否則股市失血、房市著火,豪宅一坪的價格甚至超過央行彭總裁一年的所得,讓人怎麼看都不滿意,也使馬總統的民調數字十分難看。另外,行政院版的證所稅能否達成「有所得就該繳稅」及「量能課稅」的兩大公平正義目標,也令人懷疑。如此重要的國家政策,實宜仔細琢磨、博採眾議,形成共識後再上道;奔車朽索,其可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