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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25 10:10

薪酬委員審年終 企業頭大

部分上市櫃公司指出,明年1月底農曆年節前,各公司發給員工的年終獎金,證期局傾向須經新設薪酬委員會通過,各公司對此決定有如青天霹靂,相當困擾,希望金管會能透過新頒解釋令,讓薪酬新制在101年才正式適用。
金管會今年3月18日公布「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今年9月30日前要完成薪酬委員會設置;實收資本額未達100億的公司,得在今年12月31日前設置完成。這項規定,所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都適用。
從這項規定的時序很清楚的看到,所有公司的薪酬委員,都是各該公司最近新聘,且近來才陸續在交易所網站發布重大訊息中揭露。也就是說,多數的薪酬委員對公司的制度章程與薪酬規定,可以說是「新手上路」。
但由於這項規定,讓部分上市櫃公司對於年終獎金要否經過新聘的薪酬委員同意,感到疑惑。因此部分上市櫃公司向交易所查詢應該如何辦理,交易所對於此一問題也沒有明確答案,於是轉向證期局查詢。
據指出,證期局基層官員向上市櫃公司的查詢人員表示,既然公司已設立薪酬委員會,公司要發給員工與董監事的年終獎金,自然要經薪酬委員會通過,才符合規定。否則,政府幹嘛要強制各公司一定要在限期內設置薪酬委員會呢?
不過證期局官員也坦承,這個看法,是證期局內部的意見,還有待金管會決策階層作最後定奪。
部分上市櫃公司負責人認為,各公司在每年1、2月份很少開董事會議,大家都忙著過年。明年的農曆春節來得尤其早,在第13屆總統副總統及立委兩合一大選後的一周,就要過年,年終獎金更沒有公司是在春節後才發放的。
因此,如果年終獎金一定要經過新設的薪酬委員會通過,那麼各公司必須要儘快召開薪酬委員會,通過員工年終獎金,再趕快召開董事會通過,這對各公司來說,剩下5、6天就是元旦,時間上恐難趕得及。
一位上市公司老董說,很多公司要發放的年終獎金,在今年底最後一次的董事會就已通過了,那時,薪酬委員會還不一定設置好呢!薪酬委員會審核公司員工年終獎金,難道不能從101年上路?畢竟薪酬委員會是在100年才設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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