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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16 05:10

不法帳戶及行員失職 均應通報

〔中央社〕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審議銀行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聯徵中心等須設內稽內控,保護個人資料。金管會建議,不法的存款帳戶、銀行人員失職紀錄及金融詐騙案等,也要報送聯徵中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議中國國民黨立委孫大千等22人提「銀行法部分修正草案」,擬修訂銀行法,將目前收集、利用和處理民眾信用資料的「聯合徵信中心」排除新版個資法適用,無須逐一告知;並增訂聯徵和財金資訊須建立內稽內控制度,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緩。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明天將赴立法院進行口頭報告。
根據報告,金管會建議增訂,未來金融機構及金融相關事業應向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聯徵中心)報送疑似不法的存款帳戶、銀行從業人員違法失職記錄及金融詐騙資料。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銀行查不法存款帳戶、銀行從業人員失職記錄以及金融詐騙等資料,都是透過銀行間自行自律相互查詢,或者是依據金管會的處分書查詢,不過為了讓方便銀行查詢、保護民眾權益及維護金融秩序,因此建議將這些資料也報送聯徵。
孫大千表示,過去因為許多民眾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盜用,變成警示帳戶,民眾的資產也遭到凍結,向銀行申訴反遭銀行推諉及卸責,此次提銀行法部分修正草案也增強每一環節責任,讓金管會查核時更清楚哪一環節因疏失,洩漏民眾的個資,保障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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