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丘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1-25 10:20

連動債受理期 暫至明年4月

連動債受理期 暫至明年4月
限定4大範圍 雷曼債仍全面受理
【廖珮君╱台北報導】連動債糾紛處理準則出爐,暫定受理期間到2009年4月15日止,限不保本、近1年到期、有銷售爭議的及個人連動債等4大範圍,才能進入評議會審理,惟雷曼兄弟連動債可全面受理。此舉排除抱保本連動債或太久前購買者,藉以防堵想趁新申訴平台上路,而搭便車的投資人。
加快腳步
目前連動債有3大申訴窗口,求償金額100萬以上找金管會、100萬以下且非屬雷曼債找銀行公會、100萬以下且屬雷曼債則由投保中心負責,這些申訴案將由連動債銷售爭議處理小組彙總後,交付評議會。據公會統計,到11月14日止,連動債求償案約3500件、其中雷曼債有817件,未處理完成約2000多件。
並設爭議處理小組
上周理監事會完成連動債銷售爭議處理準則,並設爭議處理小組,將彙總的申訴案做形式審查和調解,目前確定只有雷曼連動債可全面受理,進入評議會。
其餘4大條件,包括只受理不保本連動債,去年10月14日後到期且在到期或贖回後3個月內已向銀行申訴者,或未到期但已向銀行申訴及屬個人購買連動債。雷曼債外,投資人手上若抱保本連動債、去年10月14日之前到期或贖回者,都不能進入評議會受理且受理期間暫定到明年4月15日止,連動債處理小組說,該時間很彈性,可縮短或延長。
銀行公會財富管理委員會主委鄭美玲解釋,排除保本型連動債申訴,是因該產品結構本屬「持有到期保本」,若投資人中途贖回或解約卻來申訴,就會有道德風險,且受理不保本連動債也限銷售不當才能申訴。
為增進案件處理效率,若申訴人聯絡困難、或屢次無法配合評議日期、或居住偏遠往來參與評議會過於勞頓者,或該案件無法在1個月內開會評議等4大情況者,該處理小組在徵得申訴人同意,受訴銀行得在15天內,向該地法院申請調解。
評議委員敲定11人
評議會委員名單也敲定11人,全數無銀行人員,鄭美玲說,若人力不足,可適時增加到15人,目前暫分2組評議。連動債求償自救會長游紹雄說,評議會人數少、如何處理上千件糾紛案,對評議制度根本不相信,且限4大條件,很多人都是買5~7年期保本連動債,這部分有設計陷阱,將爭取把保本納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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