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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3-12-28 21:07

台韓租稅協定12/27生效 明年元旦起適用

2023/12/28 18:19
   

財政部表示,台韓租稅協定自12月27日起生效,明年元旦起適用。(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我國與韓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於2021年11月17日完成簽署,待雙方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今年12月27日起正式生效,明年1月1日起適用,為我國第35個生效的所得稅協定,也是繼台日租稅協定後,我國與東北亞國家第2個租稅協定。
目前韓國對非居住者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扣繳率22%,台灣對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21%、利息及權利金為20%,協定生效後均適用扣繳率10%。財政部說明,台韓租稅協定共29條,包括股利、利息與權利金上限扣繳稅率10%、營業利潤或執行業務所得符合條件免稅及相關適用爭議解決機制等;以台商取得韓國來源技術服務收入為例,協定生效前,台商在韓國的非常設機構按服務收入總額扣繳22%,協定生效後,該技術服務收入於韓國免稅。
根據經濟部統計,2022年韓國為我國第5大貿易夥伴,我國為韓國第6大貿易夥伴;而截至今年10月,台商赴韓投資約29億美元,包括日月光、元大、富邦集團等;韓商來台投資約17億美元,包括SK海力士、三星電子、LG等。財政部表示,台韓雙邊經貿關係密切,且在半導體積體電路及記憶體製造具互補性,協定生效適用後,可提供雙方友善租稅環境,有助雙邊人員、商品、技術及資本流動,強化供應鏈、產業合作與韌性,並開拓雙方食品、觀光、健康醫療、美容美妝及遊戲等產業合作契機。
財政部指出,台韓租稅協定訂有相互協議程序條文,雙方居住者認為已發生或將發生適用協定爭議時,可申請雙方主管機關諮商解決,例如跨國集團可申請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消除因一方發起移轉訂價查核調整產生的雙重課稅問題;或申請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減少未來面臨任一方進行移轉訂價查核風險,提升租稅確定性,降低跨境貿易或投資租稅障礙。
財政部強調,未來將秉持平等互惠原則,持續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供台商境外投資更完善租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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