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5 06:28

輕鬆報稅/隱瞞結婚 補稅還要加罰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0.04.05 03:38 am
又到綜所稅申報季節,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民眾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如果刻意隱瞞已婚身分享節稅,日後被國稅局發現,得補稅加罰鍰,而且追稅期限長達7年,提醒民眾不要「因小失大」。
港星鄭中基和阿Sa(蔡卓妍)日前傳出祕婚又離婚的消息,兩人更可能因為向香港稅捐機關隱瞞已婚的身分,不但會被罰鍰、還可能最重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賦稅署官員表示,有聽說藝人隱瞞已婚的新聞,但多半不是為了節稅,純粹是避免已婚消息曝光影響人氣;不過,法令規定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繳稅,確實有人擔心稅負會因此三級跳,因此隱瞞結婚事實「各報各的」。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說,之前曾經查獲一起個案,一位納稅人在93年度結婚,卻拖到96年度才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結果被國稅局查到夫妻倆在94及95兩年分開申報綜所稅,未於申報書寫明配偶關係,除了被補稅,還處以1倍的罰鍰。
官員說,對於未合併報稅的夫妻,國稅局有7年的核課期,比方說,如果今年被查到,由於今年報的是98年度的稅,因此會追到91年度逃漏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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