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甩保護令持續糾纏前女友,除了電話、簡訊、守候,還匯款520示愛,前女友不堪其擾報案,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鄭淑婷攝)
2020/11/21 09:5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7歲敬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為前男女朋友,黃女因敬男對她施暴而聲請保護令,敬男卻持續「勾勾纏」,不但撥打電話、傳簡訊示愛,還匯款520元到黃女帳戶,傳遞「我愛你」訊息,甚至到黃女工作地點附近守候,黃女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由於通聯、匯款紀錄明確,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黃女不堪敬男施暴而聲請保護令,桃園地院於今年6月間核發,規定敬男不得再對黃女有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不能對她有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非必要聯絡,且應與她的住所、工作場所保持100公尺以上距離,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
黃女指控,敬男根本不甩保護令,今年7月6、7日兩天,他以未顯示號碼連打4通電話,另傳一則示愛簡訊,事隔一週又匯款520元到她帳戶,又於7月20日到她工作地方守候,讓她不堪其擾;敬男則坦承有違反保護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