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對女員工伸魔爪。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2020/11/21 18: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李姓男子是桃園一間工廠老闆,2017年聘請年輕貌美的外籍移工小茹(化名)當作業員,讓她住在工廠宿舍,卻趁她單獨在宿舍時,多次強行摸胸襲陰,其中一次犯行還是在小茹和母親講電話之際,行徑囂張。高等法院認定李男涉犯3次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17年12月間至2018年5月間,僱用小茹擔任工廠作業員,而小茹工作期間,居住在工廠旁宿舍。李男看她年輕貌美,肖想佔便宜,2018年元月間,看到她隻身在宿舍等待仲介陪同就醫之際,強行摸胸襲陰,小茹受驚,痛咬李男手,並大叫「我是工人,如果繼續這樣,我要跟老闆娘說」,李男才罷手。
過了3個月,李男見小茹在宿舍內與母親越洋電話聯繫,竟然性致勃勃,再度揉胸摸陰,嚇得小茹四竄,尖叫「這樣不對,我是你的工人」、「亂七八糟,放手」、「不行,不要碰,亂七八糟」。
又過了一個星期,小茹在宿舍餐廳用餐,李男竟然公然三度對她強行摸胸襲陰,小茹受不了多次騷擾,將其推開且脫逃至外,怒飆「不要這樣」,隨即報警處理,拒絕隱忍。
李男則否認小茹指控,強調小茹是因為不滿勞動條件,或因電動機車停放位置、違規留宿友人等情事與他發生糾紛,欲轉換雇主而片面主張遭性侵。
惟高院指出,小茹為已婚之人,實難認為她只是為了要轉換雇主,就稱自己遭到性侵,且還冒著誣告、偽證的風險,李男主張難以採信。
高院批評,李男身為小茹雇主,為滿足自身性慾,竟在工廠宿舍內強制猥褻小茹,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為無物,更對隻身在異地工作的小茹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犯後又未如實坦承犯行,應予非難。
不過,高院考量李男在一審桃園地院判決後,即趕緊和小茹和解,並指支付全數和解金,審酌小茹已原諒,判李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