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婚後只愛愛一次「碰一下結束」,還被妻子踹下床,憤而求離。(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苗栗一名人夫阿明(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卻僅結婚當天發生過一次性關係,而且只是「碰一下」就結束,還被小美踹下床,因為覺得羞愧,憤而與妻子離婚,並請求精神賠償。不過法官審理後,駁回阿明的請求。
阿明控訴,他與小美結婚後,小美就到台中工作很少回家,近2年2人更是一個月才見一次面,甚至更少,即使小美在身旁,她也只顧玩手機,不願與他發生性關係,因此2人婚後只在新婚當晚恩愛一次,當時還因太久沒有做愛,以致2人一結合他就射精,小美還因此將他踹下床,讓他氣得決定離婚,並向小美請求精神賠償。
但小美駁斥說,是阿明婚後對她不理不睬,2人互動只能依靠手機傳訊息。至於阿明指控她不願發生性關係,事實是阿明不願碰她,儘管她裸體躺在阿明身旁,對方也無動於衷,她才要阿明去看醫生,卻被誤解在罵他「早洩」。
法官審理後認為,由於阿明與小美和解離婚,因此阿明無從主張自己是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來求償,認定阿明求償無理,駁回他的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