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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8-08 16:46

當賠償金超過保險限額時怎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十多年,民眾對於投保強制險已有普遍認知,但死亡事故賠償金額依目前民事判決,強制險150萬死殘理賠金額往往無法滿足實際所需,因此大多數車主在購買強制險同時,亦會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除了可填補強制險理賠不足的缺口,也可因應對於第三人的財物損失賠償責任。然而,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有每一事故最高理賠金額之限制,當總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限額時怎麼辦?
舉例來說,某車主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時,約定每一個人傷害200萬元、每次事故體傷死亡最高400萬元(二倍型保險),而後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且依法需負全責,經與死者家屬協議,每人均以350萬元現金達成和解,扣除由強制險給付每人150萬元(三人需450萬元),剩下的每人200萬元(三人需600萬元)則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但依約每次事故最高只有400萬元理賠金,尚不足的200萬元必須由車主自行負擔。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陳文生表示,部份車主因為擔心多人傷亡的不幸事故一旦發生,必須負擔龐大的賠償金,而選擇投保高額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不但保費負擔跟著增加,而且也無法解決多人死亡每一人最高限額賠償之問題,民眾若有以上顧慮而又想節省保費預算,則可規劃投保「汽車第三人體傷責任無限額保險」,保費只較原本二倍型的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增加 6 %。若以每一人體傷200萬元保險金額、每一事故體傷保險金額由400萬元提升至無限額、無理賠紀錄之30歲男性為例,其保費只增加75元而已,屬於低保費高保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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