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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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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5-24 10:13
產金分離,掃到富邦金、台灣大
產金分離,掃到富邦金、台灣大
【時報-各報要聞】產金分離意外掃到富邦金控(2881)與台灣大哥大(3045)。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3日透露,對於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同時兼任對方公司副董事長,已要求富邦金「陳述意見」,代表意見若不充分,金管會即可能朝解任方向處置,顧立雄也保證,一個月內會做出處置。台灣大近期才因台大校長管中閔出任其獨董等頻頻在立法院被提及,昨日財委會中又有立委質疑金管會的「產金分離」有漏洞,點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及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忠,各兼任台灣大副董及董事長,批評金管會對金控或銀行負責人兼職限制都只有針對董事長與總經理,造成許多人就用「副董事長」來規避,並不符合「產金分離」。顧立雄在財委會中具體承諾一個月內會有結果,會後顧立雄也說,若確認蔡明忠及蔡明興在兩家公司都是「實質負責人」,金管會可要求「解任」,即最壞結果是蔡明忠、蔡明興必須產金二擇一,不能像現在產金都兼任。現行金管會規定產金分離,即「金控董事長及總經理等負責人,不可以擔任非金融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的職位」,此法規在106年9月時就已修正,且蔡明忠跟蔡明興互換職位也早發生在105年,為何現在金管會才要處置?顧立雄語帶保留說:現在是因為「有案子」,但是什麼案子,是否有人具體檢舉,顧立雄則不願多說,只強調現在正由富邦金陳述意見。至於富邦金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是否會因此遭撤換,顧立雄表示,「要看他們的實質性。」過去金管會曾解釋,雖然公司公文都沒有副董事長的印鑑,但案子必須送副董事長,若未取得同意,不得再送到董事長,則副董事長即有實權,就必須遵守產金分離。產金分離政策是在95年力霸案造成中華銀行擠兌事件,為免產金不分離,造成銀行資金用來資助大股東的產業,再引發金融危機,金管會要求大股東的產業必須與所控制的金融機構分離,董事長只能在產業或金融二擇一出任。去年9月永豐金控旗下租貸公司超貸三寶建設案,金管會進一步規定不只董、總,要擴及「職責相當」的職位。(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