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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12 08:29

跨境電信詐騙案 19台人遭判刑

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10日對張凱傑、侯德敏等47人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上述被告人中,42人係公安部門於2016年4月從馬來西亞集中押解回國人員,其中19名被告為台灣人。
新華社報導,香洲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被告人張凱傑有期徒刑12年,侯德敏有期徒刑10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江宗穎、彭依國等4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兩年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指出,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間,張凱傑、侯德敏分別在馬來西亞境內糾集江宗穎等14人、彭依國等30人,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銀行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分,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
此外,侯德敏還於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間,糾集郭祥躍等11人在大陸國內組織集團施電信詐騙。張凱傑、侯德敏等47人以資金核查、帳戶升級等名義,先後騙取42名大陸居民共701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凱傑等15人、侯德敏等3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懲處。其中20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三人詐騙數額巨大,20人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四人具有「其他嚴重情節」;被告人張凱傑、侯德敏、徐偉軒、李維倫四人係主犯,其餘43名被告人係從犯。
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庭審中,各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進行了後陳述。其中16名被告退賠贓款共計30餘萬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及社會各界代表旁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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