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墾丁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9 17:38

華美電子更正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

本人特地將此訊息與各位同仁一起分享,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8/03/1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仲昇投資(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3748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267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與子公司業務往來產生之。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50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5.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資金貸與之限額申報數為77807仟元,正確應為837488仟元,係因與
子公司業務往來所產生之資金貸與,故特此公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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