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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2-05 11:37

ETF造市新制 將上路

ETF造市新制 將上路
中時電子報作者: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2月5日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為改善ETF(指數股票型基金)交易價格合理,證交所將推動境內ETF流動量提供者新制,未來境內ETF新上市及上市後至少須有1家流動量提供者,券商須負起造市責任,此一新制預計最快第1季即可上路。
證交所表示,未來調整流動量提供者制度,將搭配獎勵措施,希望改善各檔ETF的進出場機制,使投資人在正常市況下,能以合理價格買得到、賣得掉,並藉此提升投資人的交易信心及參與意願,期能達到流動性的良性循環。
未來主要調整內容包括:各檔ETF新上市及上市後至少須有1家流動量提供者,並訂定基本報價規範,若長達一段時間無符合條件,將對發行人/總代理人處以違約金。
同時,對提供流動量提供者報價也祭出獎勵,除ETF經手費折讓外,規畫以「報價」為主的獎勵方案。
上述境內ETF流動量提供者新制,已獲主管機關原則同意,正進行相關規範修訂中。
此外,為增加我國金融市場競爭力,提供對投資人更多樣化的投資配置,證交所近期積極研議追蹤商品期貨指數ETF上市可行性及配套措施,目前規畫商品包括黃金、能源等原物料為標的的期貨ETF上市交易。證交所強調,未來小額投資人也可參與黃金、能源等原物料為標的的期貨ETF,對機構法人將提供方便操作的策略交易工具。
有關商品期貨指數ETF的IPO申購及上市後申購贖回流程,均比照現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採現金申贖;未來期貨ETF參與證券商與現行證信託ETF相同,由證券商擔任。
未來需修改的相關法令,包括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交所上市及交易規章等相關規定及相關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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