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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9-20 07:50

金管會送大禮 銀行登陸 OECD限制將鬆綁

金管會送大禮 銀行登陸 OECD限制將鬆綁
1047043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2012-09-2007:21
金管會擬再大幅鬆綁兩岸金融往來限制,包括放寬銀行登陸須符合在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經營業務的條件;刪除銀行赴大陸投資不得逾淨值上限15%,回歸銀行法規定,並放寬總曝險上限規定等。此舉將有助國內銀行業拓展大場市場,對金融業再釋利多。
銀行業者表示,一旦拿掉銀行赴大陸投資15%的上限,將有助銀行到大陸參股或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及投資設立分行、子行等據點。對於洽談參股溫州銀的國泰金、正與福建海峽銀行「喬」價格的華銀,以及有意參股華一銀的兆豐金等業者來說,可擴大參股資金動能。
金管會昨(19)日舉行「發展具兩岸特色的金融業務計畫」說明會,多達500多位金融業者與會,對於業界提出的建議,金管會均正面回應。
一旦放寬OECD條件、投資大陸限額,將有助國內銀行業拓展大陸市場。若增列香港據點符合登陸條件,我方銀行符合登陸條件者將增加3家,包括台新銀、遠東銀及聯邦銀;大陸銀行則增加2家,包括農業銀行及中國開發銀行。且因陸銀來台也適用相同規定,放寬後,陸銀來台家數也會增加,有助進一步擴大兩岸金融交流。
現行辦法規定,國銀要到大陸設立辦事處、分行、子行及參股等,條件之一是須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2或5年(辦事處2年、分行5年)。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有關OECD條件,業者建議能否將在香港等其他地區經營業務也納入,金管會正在檢討許可辦法,相關建議會納入。
邱淑貞並指出,現行辦法規定,銀行投資大陸地區上限是淨值的15%,金控是淨值10%,加上目前另有大陸地區總曝險不得逾淨值1倍限制,故業者建議取消銀行15%限制,回歸銀行法轉投資限額規範,金管會也會一併檢討。至於金控赴大陸投資10%的上限,暫時維持。
現行銀行法的規定是,銀行轉投資總額不得逾實收資本總額40%。
邱淑貞並指出,對於銀行在大陸投資、授信及資金拆存等總曝險部位不得逾淨值1倍規定,金管會也正檢討放寬須計入限額的項目。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考慮不計入限額的項目,除子公司、財務性投資,授信並採實際動用餘額計算外,對於業者建議的資金拆借不計入部分,也會納入評估,因同業拆借的風險比一般企業低,可以考慮從寬規範。
【記者李淑慧、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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