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菜鳥超小隻 發達集團副處長
-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2-07-07 08:15
生育發生事故 最高可拿200萬補償金
本帖最後由 菜鳥超小隻 於 12-07-07 09:11 編輯
NOWnews – 2012年7月6日 下午5:04
生育發生事故最高可拿200萬補償金追溯至今年1月1日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產婦、胎兒在生育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可以獲得補償了!
衛生署「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正式獲得行政院核定上路,
未來只要無法單獨歸究於是醫師或產婦單方面的事故,皆可以獲得補償金,
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
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
致殘最高也有200萬元。
只要是今年1月1日以後生產者都適用。
衛生署擬定的這項「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
原本今年2月1日就要上路,
但期間因補償的責任歸屬各方意見不同而延宕,行政院則在昨天正式核定上路。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計畫將試辦3年,
由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投入2.5億,未來只要不幸發生生育事故,
皆可於事故發生2年內提出申請,
交由消費者、法界、醫界組成的15人審議委員會審議,
適用範圍預估納入全台目前800多家接生醫院及診所。
國內常見的生育事故,
包括產後大出血、羊水栓塞或新生兒臂神經叢壓迫、骨折,
過去8成都是透過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逼迫民事賠償,不但曠日費時,
對醫病對不利,民眾得不到滿意的損害賠償,
也造成醫師動不動就被告,醫病關係緊張。
石崇良指出,目前國內每年約有10至15名產婦事故死亡,
產婦及胎兒事故傷害或致殘約1、200例,
未來只要排除早產兒、先天性殘疾、不合法墮胎、未遵從醫囑等狀況,
民眾都可以在事故後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
產婦死亡可獲最高200萬元,
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
產婦或胎兒中度殘廢以上者最低30萬元、最高200萬元的補償金。
如何才符合申請條件?衛生署表示,
只要是今年1月1日以後、且在有加入計畫的醫療院所生產者,
一旦發生無法單方面歸究於醫師或產婦的意外事故,就可以提出申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nimation/today/index/20120707/34352224/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