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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1-12-25 10:03

油脂攝取太多 恐造成身體負擔

多元而豐富的烹調用油,造就美食佳餚獨特又多變的風味,烹調用油長久以來是消費者購買的重要民生必需品,然而外包裝上標示特殊風味原料的圖文,是否與油品實際成分相符,也是選購時應注意的重點,因此,臺北市衛生局針對轄內販賣場所進行市售包裝調合油產品抽查,共檢查120件產品標示都符合規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20日署授食字第0991302553號公告「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於100年3月1日正式生效(以產品製造完成日期為準),調合油外包裝品名的命名原則如下:僅可以二種以下(含二種)油脂名稱為品名。若品名只宣稱一種油脂名稱者,該項油脂需佔產品內容物含量50%以上。品名中宣稱二種油脂名稱者,該二種油脂須各佔產品內容物含量30%以上,且油脂名稱於品名中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如非以油脂名稱為品名者,不得於外包裝上宣稱和油脂名稱類似詞句,如「○○○風味」或「○○○配方」等字樣。花生油為我國特有的調合油,且與其他植物油調合後,仍可保有獨特風味。為符合國人飲食習慣,其命名方式得不依本規定辦理,但仍應於品名中加標「花生風味調合油」字樣。
市售包裝調合油應於外包裝明顯易見處,標明「調合油」字樣,該字樣字體長寬不得小於6公厘,「調合油」字樣的字體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以利辨認。
為迎合消費者喜好,包裝調合油產品風味眾多且快速推陳出新,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法提供符合規定的包裝食品標示,包含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資訊、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原產地等項目,作為消費者選購時參考,而消費者在烹調時應留意油脂使用量,以免攝取過量造成身體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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