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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11-12-13 07:39

診所多繳費可插隊 衛署強調不合法

根據本報報導,有診所因病患眾多,以200元「急診費」的名義讓多繳錢的病人先看醫生,引起其他候診民眾不滿。對此,衛生署發布新聞稿強調,醫療業務行為非屬商業行為,不應使用「以價制量」方式,限制相關民眾就醫權益。而應改以設定合理門診量之方式,限制其每診掛號人數,提供民眾適當醫療服務。
衛生署表示,為了避免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差距過大、影響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署曾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為新臺幣0至150元、急診為新臺幣0至300元。且多次重申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費,如:收取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之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均屬擅立名目收費。違者,將以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103條規定予以重罰。
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迷信名醫,如有就醫需求,可至衛生署網站中的醫療資訊系統,查詢「醫事人員執業資料及醫療機構開業登記資料」,以利就醫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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