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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17 07:24

進口記帳出口沖銷 條件放寬

〔中央社〕財政部今天宣布,為簡化業者進口貨物先繳營業稅、再申請退稅手續,減輕資金積壓負擔,業者可申請「進口記帳出口沖銷」條件放寬,即日起受理申請,明年元旦開始施行。
財政部表示,現行進口貨物在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業者可在繳納當期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於外銷時申報退還多繳的營業稅。
除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業者已可申請記帳處理,不用繳現金,財政部宣布,放寬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僅兼營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業者,可申請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並取消整份報單完稅價格須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記帳門檻限制。
財政部表示,因配合海關電腦系統修正時間,放寬措施將於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但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估計受惠業者可增加約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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