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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11-22 08:34

防洗錢,3類捐款資訊須揭露

【時報-台北電】防範洗錢及利益輸送,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規範金融業揭露三大類捐款資訊!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進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大翻修,據知情人士透露,其中金管會已特別指示銀行公會研議「捐款」的資訊揭露。未來三大類,包括對政黨、公益團體、以及利害關係人的捐獻,金管會將要求金控、銀行業者定期公布,最主要用於在防範不當捐獻成為洗錢及利益輸送的管道。據相關人士指出,原先銀行公會已提出資訊揭露範圍為政黨、公益團體,不過之後金管會再要求也必須納「利害關係人」的捐贈為公布範圍,日前相關條文已進入將送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的最後階段,資訊是按月或是按季、年,目前尚未定案。銀行公會公布實施之後,包括產壽險公會、券商公會也將比照訂定相關的資訊揭露措施,金管會希望全面在各金融業別實施。除了政黨捐獻要按期公布之外,包括對公益團體,與利害關係人的捐獻也被一併要求公布。其中政黨捐獻,亦即所謂的「政治獻金」資訊一經公布,金融業大老們的政治偏好將「全都露」,並非好事,金融業者認為,未來新規定上路之後,將促使這類捐獻轉以大股東個人名義或是私人投資公司進行,以避免曝光。根據主管機關及銀行公會評估,現在金控大股東在集團之下,不論是設置基金會,或是對外轉投資者都非常多,若再加上參與董事會的董監事代表,轉投資的關係就更複雜,認為倘若不從嚴規範「捐贈」的行為,很容易就會使捐贈變相成為利益輸送,甚至是掏空公司、內神通外鬼的管道。其中,金管會特別要求對所謂的「利害關係人」捐獻資訊,也要納入揭露範圍當中。依照銀行法第32、33條的相關規定,所謂的利害關係人,包括了大股東、大股東血親、以及公司本身的負責人及主要主管、以及董事或監察人,範圍非常廣泛,目前對「利害關係人」的規定,主要是作為投資,與放款的界限;金管會認為,除了投資、放款之外,「捐贈」若不好好規範,將會成為另一道利益輸送的管道,因此特別要求銀行公會規範金融業也必須定期揭露這類捐獻資訊。(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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