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06 05:53

碳費最終審議會7日登場 工總︰台版CBAM未同步 碳費不宜過高

2024/10/06 05:30  
工總理事長潘俊榮。(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環境部八月底正式公告碳費相關的三項子法,起徵費率預計將在十月七日的最後一場費率審議會出爐。工業總會昨提出建議,強調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台版CBAM同步,已經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我國碳費費率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的實際碳價負擔,應該對標韓國(一般每噸二○○元、優惠每噸六元),才能確保產業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
費率應對標主要對手韓國
工總強調,目前碳費規劃並沒有與台版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同步,已經造成產業不公平競爭,加上各產業對碳費的負擔能力差異頗大,且景氣循環及產業執行減量措施需成本投入,應讓企業將資金留作低碳轉型投資,碳費費率不應過高。
工總指出,國內產業如石化、鋼鐵、面板、紡織等,這幾年狀況不好,整體製造業若不計半導體的話,毛利率不到五%,其中石化業更受ECFA早收、中國傾銷等影響,營利為負值,研訂費率必須將產業負擔能力納入考量。
工總主張,歐洲國家及新加坡的產業結構及消費水準與我國不同,且並非競爭關係,不適合直接比較,建議制度設計對標韓國、日本。韓國二○二一年的名目價格約四三九元,但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享有一○○%免費核配,非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也有九十%免費核配,實質成本才五.七元,我國即便優惠費率訂在七十五元,也接近韓國的十五倍。
另日本碳稅名目費率雖約六十四.七元,但只對燃料收取,對於原料用途的煤(如鋼鐵業的冶金用煤),或水泥石灰石加熱產生的CO2等製程排放,是不用付碳稅的,實際更低。
工總建議,韓國產業結構與我國相近,理應對標韓國,才能確保產業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且優惠費率與一般費率逐步拉大差距才有減碳誘因,減碳需要錢,與碳費是雙重負擔,優惠費率的目的應該是鼓勵願意努力減碳的產業把錢投入減碳,不努力減碳就需付出代價而繳交一般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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