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09-19 23:32

經部預告備用供電容量修正草案 鼓勵電業加入綠電

2024-09-19 10:00:0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台電原為唯一可賣電給用戶的電業,負擔全部備用供電容量義務。自2017年「電業法」修法後,開放各電業可銷售綠電給用戶,備用供電容量準備義務亦轉由賣電給用戶的電業共同負擔,但依現行規定計算複雜且算出的各年度義務數額不固定,不利各電業評估未來成本。為鼓勵更多電業加入綠電市場,經濟部檢討義務數額的計算公式,並提出本辦法修正草案,於昨(18)日正式預告。

經濟部指出,此次修正重點主要有三大項,第一是配合義務數額計算公式修正,新增「公用售電業應備供電容量」、「應備備用供電容量比例」的用詞定義,刪除「系統尖峰日」的用詞定義及配合酌修其他用詞定義。

第二,明定不同類型能源的義務數額,如離岸風力為轉供容量的10%,而陸域風力為6.7%、太陽光電為3.3%等。第三,明定義務者義務數額來源須為可調度的資源,如火力機組、儲能系統及需量反應。

經濟部指出,「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能源法規/最新法規公告/法規草案公告,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翌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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