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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8-25 20:14
《科技》廢水管制增列鎵銦鉬,衝擊光電業
為了管制光電業排放廢水中含有的有毒重金屬,環保署宣布將增訂放流水光電業的排放標準,新增管制項目包括鎵、銦、鉬、總毒性有機物及生物急毒性,預定9月提出草案預告,從年底起陸續實施,對友達等光電產業衝擊不小。
環保署指出,鎵、銦、鉬3項重金屬之管制,是我國創舉,目前沒有其他國家列入管制。三項重金屬都是光電業獨特使用之物質,透過清洗製程流入廢水中,對人體或環境影響雖還不明確,但考量廠商不必增加太多硬體成本,透過製程改善即可降低排放,減少風險,因此加以列管。
新訂光電業放流水管制標準為:銦及鎵皆為每公升0.1毫克,鉬為每公升0.6毫克,總毒性有機物為每公升1.37毫克,生物急毒性1.43(無計算單位,可藉由放流水對水生生物的影響加以反應)。至於總毒性有機物管制,則是考量環評已將美國總毒性有機物限值納入承諾,為臻完備,一併納入。至於光電業廢水中不易逐一訂定管制或影響程度不明確者,則採生物急毒性管制方式,以綜合測試廢水中微量物質對水中生物的影響。
環保署指出,國內目前登記有案的光電業者大約有159家,根據其廠房位置可以區分為兩種,一是位於科學園區內的廠商,另一則是園區外的廠商,大約有25家。環保署管制光電業廢水重金屬措施,對於園區內廠商影響較少,因為園區內光電業廢水都是統一排放至污水處理廠,環保署稽核的對象亦為污水處理廠。
至於包括華映龍潭廠、友達龍潭廠之類位於科學園區外的廠商,僅需加裝離子交換數脂設備即可,硬體成本並不高,但約有2成的業者,須針對生物急毒性管制,從製程源頭減量、檢討化學品用藥及加強管理廢溶劑避免進入廢水等方法改善,才能符合管制限值。
環保署指出,放流水光電業業別的排放標準將在9月預告,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並舉辦公聽會後,預計在年底正式公告,部分管制將從公告之日起生效,但部分管制標轉將給予業者改善的緩衝期。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