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11 18:21

因出境遷出戶籍 不適用優惠稅率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0.04.11 06:17 pm
財政部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地價稅可按特別稅率千分之2計徵。
因此財政部指出,原設籍人因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或入境後未辦理遷入戶籍登記,且該住宅無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時,其戶籍雖非自行遷出,仍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次年起,改按一般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累進課徵地價稅。
【2010/04/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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