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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05 06:33
新聞眼/名下無財產 怎麼討債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04.05 03:38 am
剩下不到兩年,台灣欠稅大戶的欠稅款將可一筆勾銷。法務部雖可透過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等手段,迫使其清償債務,但欠稅者若將名下的動產、不動產,透過贈與、轉讓或登記親友名下等方式,讓自己身上一毛錢不剩,國庫追稅將是難上加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主任行政執行官兼主任秘書黃賽月表示,通常欠稅案件移送到執行處後,各執行處會針對欠稅人在國內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薪資、股票、銀行往來戶頭等動產及不動產進行查核、扣押,若確定真的查不到任何一毛錢,進一步可對欠稅人限制出境或聲請拘提管收。
如果欠稅人仍無財產可強制執行,最後就會發出「債權憑證」,待後續查到欠稅人有工作或財產時,可在期限內再度強制執行。
黃賽月說:「有些滯欠大戶的案件都已經查了快十年,很難再往下查到什麼了。」因此有賴民眾或媒體的檢舉,例如之前媒體拍到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攜新婚妻子血拚名品的照片,引起社會譁然,最後迫使孫道存繳納欠稅金額,她開玩笑地說:「那張照片價值近3億元。」
行政執行人員坦言,剩下不到兩年時間,要追討逾千億元的欠稅金額確有難度,行政執行處只能消極「依法行政」。
行政執行人員指出,滯欠大戶常見手法的拖欠手法就是「隱匿財產」,將自己名下的動產、不動產,透過贈與、轉讓或登記親友名下等方式,讓自己身上一毛錢也不剩。
【2010/04/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