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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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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3-04 08:20
告上ITC 蘋果夠狠
2010-03-04 工商時報 【記者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因握有禁止進口的權力,且執法效率勝過聯邦法院,向來是科技大廠鞏固市場地位所採取的終極司法手段。專家指出,蘋果為打擊宏達電,狀告ITC,顯示ITC在智慧型手機市場競爭上所扮演角色益形重要,也意味蘋果為捍衛市場,不惜對競爭對手發動終極「核戰」。
1916年設立的ITC本意在預防不良商品進入美國市場,以維護本地製造商權益,但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近年來ITC經手的科技專利案件大幅增加。美國科技公司在過去多向聯邦法院提出專利侵權告訴,但由於聯邦法院訴訟費時,且敗訴的一方通常只需負擔金錢賠償,因此科技公司如今都會額外再向ITC提告。
法律事務所Finnegan, Henderson, Farabow, Garrett & Dunner合夥人嘉維斯(Thomas Jarvis)表示,ITC從正式調查到開庭審理平均只需7至10個月,但聯邦法院卻要耗時2年。撇開辦案效率不談,ITC對侵權產品握有的進口禁令才是科技公司提告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