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12-29 11:09

陸修法惠台,台胞投資保護法元旦實施

 
【時報-台北電】在台灣總統大選前,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8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簡化台商在陸投資規範,以與「外商投資法」相銜接。此次修法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 中新社報導,本次大陸全國人大修改台胞投資保護法包含兩部分,第一,刪去第八條、第十四條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並相應將第九條改為第八條,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其經營管理的自主權不受干涉」。 第二,調整第七條第一款關於台胞投資方式的規定,不再按照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來劃分台胞投資方式,將該款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大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第一財經報導,大陸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2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關於修改的具體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刪除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審批和備案的相關規定;二是完善台胞投資方式的相關條款。雖然修改的條款不多,但是意義重大,有利於優化台胞到中國大陸投資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兩岸間的經貿交流合作。 2019年3月15日,大陸通過外商投資法。此前大陸商務部部長鍾山曾經表示,為確保台胞投資同步享受到大陸制度的改革紅利,更好的鼓勵和促進台胞投資,做好法律之間的銜接,有必要根據「外商投資法」的原則和精神,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做相應修改。(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蘇崇愷/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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