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speed 發達公司襄理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31 12:20

開發金:澄清近期雜誌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等近期媒體
2.報導日期:98/07/30
3.報導內容:金鼎證攻防 正式進入第二回合法律戰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依主管機關要求說明,有關金鼎證券98年度股東常會中,主席剔除本公司投票權,且依
錯誤之計票結果公告多位原未當選之人為董監乙案。本公司為保障投資權益,業已對下
列相關人等提出民事訴訟,並聲請假處分禁止其行使董監職務:金鼎證券、宏領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指派之法人代表張元銘與梁榮輝、聯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派之法
人代表張鴻瀛、華志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派之法人代表陳怡文、蔡彥卿、楊朝成、崧領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派之法人代表尹章華與朱德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業於本月16日准許本公司所提出之保全證據聲請,由法官前往金鼎證
券進行相關證據之保全程序,以備未來訴訟時審閱。
為使相關訴訟程序順利進行,本公司對於相關市場臆測之情事原則上均不予評論。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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