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3-14 10:34

太陽花無罪,警方執法線倒退

太陽花無罪,警方執法線倒退
【時報-台北電】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蔡丁貴等人號召群眾,翻越圍牆闖入立法院,警民爆發激烈衝突。過程中,抗議者受傷,多名員警也流血掛彩,高院卻說抗議民眾沒有暴力攻擊員警、未流血衝突,民眾抗拒逮捕致員警受傷不構成妨害公務犯罪,這種判決大大打擊警方士氣。拒捕傷警 竟非妨害公務事件當天,蔡丁貴向中正一警分局申請集會遊行至傍晚5點,時間到了他未解散,並且在立院中山南路大門圍牆外用麥克風對現場民眾發表談話,分局長方仰寧因在他處執勤,由現場指揮官副分局長李權哲對蔡舉牌警告,要求群眾解散。高院認為,方仰寧沒有親自舉牌,不是有效的行政處分,況且蔡丁貴等人沒有持武器暴力攻擊或惡意滋事,也未損及用路人權益,警方沒有難以維持秩序的疑慮,警方舉牌要求蔡等人解散違反比例原則,蔡不構成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不解散罪。至於蔡等人被訴妨害公務,高院認為他們是為抗議立院就服貿議題粗糙行事,欲進入立院卻被警方阻止才爆發拉扯,並非無端滋事擾警,且當晚抗議民眾甚多,民眾人數高於維安員警,但蔡等人也未挾人數優勢對警方暴力攻擊,未發生流血衝突。高院指稱,蔡丁貴等人在抗議過程中,看到員警遭推擠跌落,立即大喊「先救人」並呼叫救護車,還要求群眾控制情緒,且交還員警盾牌,隨後警民開始休息,由此可見蔡丁貴等人與警方彼此體諒,沒有妨害公務主觀犯意,不能因推擠員警就科刑究責。拉扯員警 不算暴力攻擊至於林飛帆為了要進入立法院議場被員警發覺,雙方推擠拉址,林被訴妨害公務罪部分,高院認為林男只是單純脫免執勤員警的攔阻,沒有積極的暴力攻擊之舉,不成立犯罪,李惠仁因同樣原因拒捕造成員警受傷,也不能以妨害公務罪究責。另賴品妤、林楷翔被控在立院議場朝員警丟擲物品遭檢方起訴妨害公務,因現場執勤員警在法院證稱,未看到賴、林丟擲皮包、睡袋或其他物品,檢方也提不出佐證,高院將2人判處無罪。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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