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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2-27 08:17
「藥袋標示」救人也害人!藥師教如何避免「罕見副作用」
文/臺北市藥師公會藥師鄭賀禧
「藥師,你們上面寫藥品的副作用,有皮膚過敏、便秘、噁心、嘔吐,還會引起失眠!我只是頭痛來看個醫生,這個藥的副作用這麼多,我不敢吃了!」
類似的問題,每天都會在藥局輪番上演好多次,常常讓身為藥師的我既覺得好笑又備感欣慰。欣慰的是,有愈來愈多民眾拿到藥的時候,會先檢查藥品是否正確,然後閱讀藥袋上面的資訊,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等,若有不懂的地方,就會向我們藥師諮詢,最常被問到的就是藥品副作用。
什麼是藥品副作用?
一般定義為:藥物在「正確方式」使用下,人體產生不舒服或危害健康的反應,也稱作「藥品不良反應」。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正確方式」當然不包括大量吞食安眠藥造成昏迷,或者將皮膚藥膏塗抹在眼睛等錯誤用法。
藥品在上市前,會經過一系列的人體臨床試驗,主要目的就是確保療效和安全。測試者服用藥品後,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就會統計成數據,排除跟藥品不相關的反應後,就會羅列在藥品說明書(仿單),供醫療人員或民眾參考,也就是所謂的「副作用」。
發生副作用該怎麼辦?
副作用依發生比例可分為「常見、不常見、罕見和極罕見」,藥局提供的藥袋,通常只會標示常見的副作用。也就是說,如果民眾服藥後,藥袋標示的副作用不一定會發生;同理,如果真的發生罕見副作用,不一定會標示在藥袋或藥品說明書上。
依症狀嚴重程度則可分為「輕微、中等、嚴重或致死」。服藥後如果出現輕微的便秘、噁心、腹瀉、頭昏等副作用,可能是身體還在「適應」新的藥物,一般不用立即停藥,除非症狀持續或不能忍受,再與醫師討論是否換藥;若藥品本身具有嚴重或致命性的副作用,則會在藥袋上加註警語。民眾在服用前,應仔細閱讀並聽從醫療人員指示使用。
舉例來說,抗癲藥carbamazepine、phenytoin和降尿酸藥allopurinol,是台灣最常發生「史蒂芬斯-強生症候群」的前3名,症狀為全身性皮膚黏膜潰爛,致死率高達5-10%,所以服藥後,若發生喉嚨痛伴隨發燒、嘴破、皮膚紅疹或水泡、眼睛癢等症狀,要立刻停藥並立即就醫。
若是長期服用的藥物發生副作用,如血壓藥引起的水腫、疲勞,則建議下次回診時告知醫師,或提前回診,千萬不可擅自更改藥量或停藥;短期服用的藥物,如感冒藥、急性腸胃藥,則可依症狀程度判斷是否需要停藥。
不要副作用,保護自己有一套!
1.不吃路邊或別人推薦的藥物,也不要推薦藥物給別人。
2.清楚告知醫生藥物過敏史、疾病史和正在服用的藥物。
3.詳細閱讀藥袋說明,正確使用藥品,不懂的地方請諮詢藥師。
4.若發生嚴重藥品副作用,請立即就醫。
鄭賀禧,台北長庚醫院藥師,臺北市藥師公會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