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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20 12:46

新黨發動公投 證人被搜索可有律師陪同

本帖最後由 B 於 17-12-20 13:09 編輯
新黨發動公投 證人被搜索可有律師陪同

2017-12-20 聯合報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涉違反國安法,昨天清晨6時許在住處被搜索,他緊急聯絡律師陳麗玲到場,但調查人員一度拒絕讓她進門。新黨副主席李勝峰表示,新黨要發動公投,「以後證人出庭作證可以有律師陪同;以證人的身分進行搜索律師可以陪同。」他質疑,為什麼被告搜索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就不行?這個道理他不懂。
新黨副主席李勝峰表示,由於調查單位常常利用證人不能有律師在場的理由,把人抓去用證人身分訊問,最後再把你轉成被告,當可以請律師來的時候,你的權力已經沒有了。既然公投法已經過了,新黨要發動公投,「以後證人出庭作證可以有律師陪同;以證人的身分進行搜索律師可以陪同。」李還說,為什麼被告搜索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就不行?這個道理他不懂。
李勝峰質疑,昨天檢察官所發的傳票是8點30分,調查局也發8點30分,但他們又不是宋七力,沒有辦法分身,而且8點多才要到6點半就來搜索,手法如此粗糙,還訊問十幾個小時,根本就是抄家滅族。
而且周泓旭案已經審判了,檢察官怎麼還可以約證人呢,要約也只能到法庭,這根本就是黑箱審判,用一個秘密審判的案子把"證人用被告的方式帶進去",相信新黨絕對不是個案。
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林明正表示,他昨天拒絕傳喚兩次不到,檢調就把拘票拿了出來,讓他第一時間感到非常恐懼,台灣今天難道是綠色恐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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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政府以轉型正義之名對白色恐怖時期許多作為展開檢討,檢調以搜索票、"證人"傳票強勢處置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偵查權行使力道強大到宛如逮捕重刑犯,除了被質疑手法粗劣,更嚴重的可能是留下開民主法治倒車的負評。
檢調單位傳喚證人作證,通常是核發傳票;傳票經合法送達後,證人若拒絕到相關場所作證,相關單位可以「抗傳即拘」,或以拒絕證言處以裁罰。

清晨六點,證人被調查人員敲門要求搜索、被不認識的人在家中翻箱倒櫃,隨即遭帶走。王炳忠等幾位證人的心情,可能跟當年白色恐怖時期被突然帶走的人差不多。
另外,用國安法的大帽子,輕易扣在反對黨人的身上,檢調如無足以說服社會的鐵證,就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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