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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6-23 01:29

國外購物快遞來台 每月超過2次要課稅了

本帖最後由 B 於 16-06-23 01:31 編輯
國外購物快遞來台 每月超過2次要課稅了
2016-06-22 13:02 經濟日報
政府為了避免稅基流失,喜歡上國外網站購物的民眾要留心了,立法院財委會今午初審通過對於購物次數頻繁的民眾,將取消同批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的免稅規定,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消費者在國內購物須課5%營業稅,但在國外網站購物下單卻課不到稅,導致國內外業者競爭不公平,也影響稅收。
跨境電子商務已成為國際趨勢,全球各國都已著手針對網購物品研議課稅機制,我國目前就低價快遞進口貨物訂有同批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者免稅的規定,但為防範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此規定以逃漏進口稅款,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進口次數頻繁者,將取消適用免稅規定。
立法院財委會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但書增訂「進口次數頻繁」文字,以排除頻繁進口之貨品適用低價免稅規定,並於同條第3項授權財政部訂定「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標準。
財政部表示,未來民眾只要自同一寄件地,透過快遞、空運或海運等管道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的進口郵包物品,在30日內郵寄物品2次以上或半年內郵寄物品6次以上,就達次數頻繁,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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